Leisure farm
具有多種自然資源,如山溪、遠山、水塘,多樣的植物景觀,特有動物及昆蟲等。因此休閒農業可發展活動項目較其他類型休閒農業更具多樣性,常見的休閒農場活動項目包括農村體驗、童玩活動、自然教室、農莊民宿、鄉土民俗等。
各項農業體驗、鄉土教學及走訪森林與大自然交流等,透過親身體驗方式培養遊客對動植物、環境、生態、鄉土的認識與興趣,走入農村和山林,體驗農業、親近土地並珍惜環境。
各項體驗活動例如:紅茶DIY、精油DIY、織布DIY、彩繪DIY、葉拓DIY、生態瓶DIY等等。
透過農業體驗,認識農村生活。
從環境自然資源解說到室內人文解說。
兼顧農業生產與教育功能的農業經營型態,農園中所生產或栽種的作物及設施的規則配置即具有教育功能。一般常見的有特用作物、熱帶植物、設施栽培、親子農園等型態。
提供舒適的用餐環境,引用當地當季的嚴選食材,讓前來的遊客玩得開心,也吃得安心。
利用當地特有食材或特殊烹飪手法,料理出別具風味的特色餐飲。
提供各式各樣的特色主題住宿,讓遊客在舒適的空間裡體驗高品質的住宿服務。
1.申請設置休閒農場之場域,應具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
2.休閒農場經營者應為自然人、農業企業機構(具有最近半年以上之農業經營實績)。
3.休閒農場內有農舍者,其休閒農場經營者,應為農舍及其坐落用地之所有權人。
4.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1公頃。(休閒農業區內不得小於0.5公頃)
5.農業用地占全場總面積不得低於90%
6.休閒農場應以整筆土地面積提出申請。土地應毗鄰完整不得分散。
不同地號土地連接長度超過八公尺者,視為毗鄰之土地。
場內有寬度六公尺以下水路、道路或寬度六公尺以下道路毗鄰二公尺以下水路通過,設有安全設施,無礙休閒活動。
7.全場至少應有一條直接通往鄉級以上道路之聯外道路。
休閒農場內非農業用地面積、農舍及農業用地內各項設施之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休閒農場總面積百分之四十。
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五
一、住宿設施。二、餐飲設施。三、農產品加工(釀造)廠。四、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五、門票收費設施。六、警衛設施。七、涼亭(棚)設施。八、眺望設施。九、衛生設施。十、農業體驗設施。
十一、生態體驗設施。十二、安全防護設施。十三、平面停車場。十四、標示解說設施。十五、露營設施。十六、休閒步道。十七、水土保持設施。十八、環境保護設施。十九、農路。二十、景觀設施。二十一、農特產品調理設施。二十二、農特產品零售設施。